最终被执行公司除需支付占厂期间租金外,还交纳了10万元罚金
在合同期满未续约的情况下,塘厦镇一颜料公司继续占用厂房长达两年时间,出租方多次催告返还无效后,告上法庭,历经两审,终审胜诉后向法院申请执行。执行过程中,该公司以未找到合适厂房为由继续“赖”着不搬,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其采取罚款、查封等强制措施,促使厂房顺利移交。最终,被执行公司除需支付占厂期间的租金外,还不得不交纳10万元的罚金。
工厂租约期满拒不搬迁 出租方胜诉后申请执行
2011年7月1日,塘厦镇某经联社将一处3000多平方米和一处1500平方米的厂房物业出租给某颜料公司,租赁期限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。
合同到期后,考虑到颜料公司的生产对周边环境有较大污染,经联社决定不与该公司续签合同,并给予其三个月的时间进行搬迁。
三个月后,该公司以没有找到合适的厂房为由拒不搬迁。2015年7月,双方闹上法院。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,颜料公司应搬离并将案涉厂房、宿舍及附属设施返还,并支付2015年9月份起的租金。后颜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,被市中院驳回。
判决生效后,颜料公司只支付了租金,但依然不返还厂房。2016年9月,经联社向法院申请执行。
被执行公司百般拖延 法院罚款查封强制执行
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,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向颜料公司寄送执行通知书等,并到厂房所在地要求其立即履行判决书所述义务,给出履行期限责令其搬离,但该公司仍以未找到合适厂房为由拖延执行,并在厂房内继续生产经营。
2017年1月19日,在法院多次传唤下,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场处理案件,保证在2017年2月28日前返还厂房,并写下保证书。可到了3月份,该公司仍是“原地不动”。
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,市第三人民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,并向该公司送达罚款决定书。面对法院的罚款措施和强硬态度,该公司开始搬离部分设备及原料,但却像“蚂蚁搬家”一般慢慢“挪窝”。
两个月后,该公司的办公设备等仍在案涉厂房,其法定代表人也跟法院玩起了“躲猫猫”,不见踪影。
2017年3月21日,市第三人民法院查封了该公司价值10万元的原料,并向其发出“最后通牒”,告知若其继续拒不履行义务、拒付罚金,将拍卖被查封的原料。在法院高压态势下,该公司在当天交纳10万元罚金,并承诺尽快完成搬迁工作。